珠海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新青水质净化厂2017年环境信用修复公示
根据《转发环境保护部等四部委关于印发〈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粤环〔2014〕48号)关于企业环境信用修复要求,珠海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新青水质净化厂向我厅申请企业环境信用修复,将其2017年环境信用修复评定上调一个等级,由“环保警示企业”(黄牌企业)修复为“环保良好企业”(蓝牌企业)。根据该厂提交的整改报告、珠海市生态环境局初审意见等材料,该厂存在的有关环保问题已完成整改,符合环境信用修复的条件。我厅拟同意将其环境信用修复为“环保良好企业”(蓝牌)。
为体现公开、公正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珠海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新青水质净化厂环境信用修复事项予以公示7天。公示期间,我厅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形式反映问题,并对公众所反映的问题进行核实。
公示期:2019年5月23日至5月29日(共7天)
公示期间设立以下举报电话:
电 话:020-85513795
传 真:020-87537834
通讯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便民办事窗口执法处值班人员(邮编510630)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19年5月22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