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为优化厅机关公务员队伍结构,进一步落实全省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监察职责,广东省生态环境厅面向全省生态环境系统遴选7名公务员。
一、职位
本次遴选职位为广东省生态环境厅4个派出机构的7名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公务员,其中,珠三角、粤西、粤北生态环境保护监察专员办公室各2名,粤东生态环境保护监察专员办公室1名。
具体遴选人数及职位设置情况详见《广东省生态环境厅遴选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广东省生态环境系统内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下同)、符合报名条件且已经进行公务员登记的乡科级正职以下公务员或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相当层次的职级公务员,不含聘任制公务员。
(二)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符合《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较好、组织观念和纪律观念较强;有较高的理论政策水平和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与人共事能力;公道正派、坚持原则、敬业廉洁、为人低调、甘于奉献。
2.具有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内公务员身份,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从事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5年以上,工作经历时间计算至2019年6月30日。
3.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生态环境保护相关专业。
4.年龄40周岁以下(即1978年7月1日后出生)。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存在任职回避情形的;
6.曾受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程序
(一)查询职位
登录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公众网(网址https://gdee.gd.gov.cn/)、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微信公众号查询。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19年7月23日8:30—2019年7月25日17:30。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登录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公众网(网址https://gdee.gd.gov.cn/)公务员遴选网页,下载填写《广东省生态环境厅遴选公务员报名表》(见附件2),按网上提示办法进行报名、上传个人资料:报名表、工作证、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本人独立完成或主笔的有代表性的文字材料2篇等。
我厅将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
资格审查时间:截止到2019年7月26日12:00。
通过资格初审的,我厅将通过短信通知。报考人员也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可于7月26日下午14:00后在网上打印准考证。
资格初审后,最终确认的报名人数与岗位遴选人数未达到5:1比例的,取消该遴选岗位。
身份证和准考证一起作为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环节的凭证,请妥善保管。
四、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进行,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笔试重点考核应试者政策理论水平、知识水平和文字综合能力等,面试重点考察应试者的实际工作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等。
(一)笔试。
笔试时间:2019年7月28日下午14:30—17:00。
笔试地点:具体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按100分计算,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2位。笔试成绩相同时,视为该职位相关排名并列。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笔试成绩于笔试后3个工作日内在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公众网公布。
(二)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笔试合格者中,按照拟遴选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选择各职位排名靠前的考生进入面试。
面试人员名单在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公众网公布。我厅将通过电话等通知面试人员面试时间和地点。
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2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考试总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试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3位,若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面试成绩确定名次。
五、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总成绩合格者中,按照拟遴选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7名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
参加体检的报考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体检对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若因体检不合格、考生弃权或不能按要求提供有效证明而出现空缺的职位,由我厅决定是否依次递补。
根据体检结果,确定7名考察对象。如有因故放弃遴选资格,或在考察过程中发现考察对象有弄虚作假、不具备遴选资格等情形的,由我厅决定是否依次递补。
六、组织考察
由我厅组成干部考察组赴考察对象工作单位进行组织考察。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核心要素,把是否忠诚于党和人民、是否具有坚定信念、是否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作为遴选的首要标准。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一票否决”。考察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三龄两历一身份”、报考资格条件以及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和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七、公示及办理相关手续
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研究确定拟遴选人选。对拟遴选人选在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公众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查反映问题不属实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公务员转任手续;公示期间考生放弃遴选或发现存在影响转任的情况导致职位空缺的,由我厅决定是否依次递补。
获准遴选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未获遴选的,不另行通知。
八、其他说明
(一)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基数。
(二)遴选过程中,如发现报考人员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取消遴选资格。
(三)报考人员务必保持手机等通讯方式畅通。
(四)我厅拥有职位要求的最终解释权。
(五)咨询电话:广东省生态环境厅人事处,020-87537835,020-87532162。监督电话:广东省生态环境厅直属机关纪委,020-87532488。
附件:1.广东省生态环境厅遴选公务员职位表.doc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