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质量核查工作的通知》(国污普〔2019〕6号)要求,我办于8月12日至18日开展全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质量核查,抽调你单位同志(名单见附件)参加。抽调同志差旅费、住宿费等原则上由所在单位报销,请予支持为盼。
此外,由于粤污普函〔2019〕21号发文时间为2019年8月13日,未写明费用由所在单位报销,抽调人员未提前填写出差申请,特此说明。
附件:关于开展广东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质量核查的通知(粤污普函〔2019〕21号)
广东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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