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重大环境风险企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局: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重要论述精神,狠抓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源头防控重大环境风险,严防重特大及敏感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我厅定于2019年8月下旬至9月下旬在全省组织开展重大环境风险企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目的
以“防风险、保安全、迎大庆”为主线,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强化抓落实、补短板、排隐患、堵漏洞,全力推进企事业单位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源头防控环境风险,严防重特大及敏感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以保安全保稳定的实际成效,助力污染防治攻坚战,迎接新中国成立70周年。
二、排查范围
重点排查重大环境风险企事业单位、化工园区及近5年来发生过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业事业单位。一般及较大环境风险企事业单位通过“双随机”开展日常环境风险排查整治。
三、排查内容
环境风险源企业事业单位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情况,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情况;企业事业单位环境应急管理情况和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情况;易燃易爆化工企业下水管道易燃易爆气体自行监测及防控情况;环境风险源企事业单位填报应用广东省环境风险源与应急资源信息数据库平台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切实提高环境安全保障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强化环境安全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强化责任担当,深入分析问题研判风险,真正摸准吃透抓实,坚持环境安全隐患“零容忍”的态度,从严从实从细抓好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突发环境事件,最大限度保障环境安全。
(二)坚持统筹兼顾,突出工作重点。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统筹安排环境执法检查、环境安全检查等各项工作,将各类执法检查有机结合起来,同步推进;突出重大环境风险企事业单位,化工园区及近5年来发生过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业事业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点;进一步强化环境安全监管执法,在9月底之前对辖区内重大环境风险企业至少开展一次排查整治,对检查排查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严格依法查处;我厅将适时组织对重大环境风险企业风险防控情况开展抽查。
(三)加强信息调度,及时报送材料。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对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填写检查情况表及检查台账。总结材料、检查情况表和台账,请与汛期环境安全检查材料一并于9月30日前将报送我厅(执法处)。
附件: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19年8月23日
联系人及电话:李乾双 020-87508437
传真:020-87532260
邮箱:gdhjyj@163.com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安委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