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名称:土壤和沉积物中铊同位素测定标准方法的建立
二、采购项目需求:见附件。
三、本公告期限自:2019年11月20日至2019年11月27日止
四、本公告地址: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官网(https://gdee.gd.gov.cn/)
五、交货期: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项目需求内容,项目验收前1周内装订整理并提交验收材料,要求详见附件第二部分具体用户需求。
六、交货地点: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
七、供货商资质要求:
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资金保证充足,具有独立财务账户或财务独立核算,以保证监测任务的独立性和公正性。具有明确的法人地位,能够对出具的监测数据、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2、 投标人应有同位素检测或相关工作经历,具有满足监测任务所需要的监测设施、仪器设备和人员等技术条件和能力,并能够依据附件中的技术要求开展工作。
3、 在委托期内,在合同约束范围内中标方拥有管理自主权。
4、 投标人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及《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制度》等相关要求,管理、监督、落实项目安全保密工作。
八、请具备资质的供应商将税务登记证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电子版、仪器设备多接收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的资产归属关系证明材料或档案卡、项目实施和管理整体方案、盖章确认的报价单扫描件及电子版在公告期内发送至联系人邮箱:374853108@qq.com。
九、联系事项
采购单位: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生态环境与土壤监测科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磨碟沙大街28号
联系人:刘小姐
联系电话:28368549
邮箱:374853108@qq.com
投诉电话:28368508
附件:采购需求书
发布人:生态环境与土壤监测科
2019年11月20日
附件:采购需求书
招标文件中带“★”的内容为本次采购的重要要求,投标人须满足或响应,若无法完全满足,将会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招标文件中带“▲”的内容为本次采购的较重要要求,投标人若无法完全满足,将较大程度影响其技术商务评分。
一、项目概况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19年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环资[2019]8号)和2019年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实施方案的要求,需构建《土壤和沉积物中铊同位素测定方法-多接收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广东省地方标准(以下简称铊同位素测定地方标准),拟委托有资质单位开展土壤和沉积物中铊同位素测定技术开发工作。
二、具体用户需求(技术服务要求)
(一)项目总体需求
1 项目内容
主要内容包括:(1)完成土壤和沉积物中铊同位素测定方法条件优化,并编制相关报告;(2)协助开展国内外相关分析方法收集和分析;(3)参与编写编制说明。
1.1国内外相关分析方法研究
查阅国内外土壤和沉积物中铊同位素测定方法相关标准及文献资料,综合分析国外和国内相关分析方法特点、应用情况和发展趋势。
1.2标准制定的基本原则和技术路线
在广泛阅读、认真研究相关资料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总结相关经验,确定标准制定的基本原则和技术路线,制定工作方案。
1.3测定方法条件优化及报告编写
研究土壤和沉积物中铊同位素测定时样品前处理、纯化分离和仪器测定的最优条件以及质量控制方法;分别以3种有证标准物质,均连续测定6次,确定方法的精密度和准确度;分别以3种不同性质的土壤样品和1种沉积物样品,确定方法的适应性;编写方法研究报告。
1.4方法验证培训
对6家验证实验室分析人员进行讲解培训,说明验证内容、要求及方法步骤,对有疑问的地方进行答疑及现场指导。
1.5参与编写编制说明
参与编写铊同位素测定地方标准的编制说明,提供相关材料。
(二)项目实施要求
2.1 总体实施要求
2.1.1 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项目实施和管理整体方案。包括项目任务分解、时间进度、人力资源、项目质量、项目文档管理等。项目实施计划和实施方案中包括但不限于:
(1)工作任务按照项目内容、时间进行结构化分解,明确每个具体任务的工作过程、方法和成果。
(2)进度计划要求划分项目的实施阶段,确定项目的重大节点和里程碑,提出有效的节点控制办法,保证项目的整体时间进度要求,项目实施计划要细化周到。
(3)实施本项目各阶段任务的组织框架,具体岗位和职责,以及各阶段人力资源配置。
2.1.2 要求必须按照前期制定的方案和标准规范开展工作,在方案设计和执行期间,根据标准规范符合性检查结果进行完善。若不满足标准规范要求,采购人有权拒绝验收。
2.1.3 要求将本项目的全套技术文件以及相关资料等提交采购单位,并在项目验收前汇编成册,定稿交付给采购人。
2.1.4 要求根据项目建设方案和内容按时完成各项任务,协助采购人共同完成项目整体验收工作。
2.1.5 投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第三方提供项目资料和数据等纸质和电子材料,如违反须赔偿采购人所有损失。
2.1.6 项目执行中发生的任何变更情况须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方可实施,未经采购人同意擅自实施,采购人有权要求投标人限时改正。
2.1.7 项目实施中各项内容与任务须无条件服从采购人调配、管理和指导。
2.2 项目团队要求
2.2.1 项目人员要求
▲投标人应是高等院校、科研咨询机构、大型企业、行业协会、社会组织、各类智库或其他具有研究能力的机构和组织。
为保障项目的实施质量,要求中标人在服务期内,本项目服务人员不少于5人。项目组成员应包含硕士、博士及以上学历的高级职称技术人员,核心成员在重金属同位素分析方向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应用经验。投标人须设立至少1名项目负责人且在项目周期内不能更换。项目负责人需要具有本领域博士学历及以上,5年以上的相关工作经验,核心技术骨干具有多年的相关研究经验。
投标人在中标后,应联合采购方共同参与本项目的需求分析、详细设计、项目实施及解决问题等各项工作。
2.2.2 检测设施和仪器设备要求
(1)检测场所:固定场所的设施条件和环境应满足测定仪器和方法所需的技术要求,并得到有效控制。监测区域应有明显标识,对相互有影响的活动区域进行有效隔离,防止交叉污染。对可能影响监测结果质量的监测环境条件,应进行识别、监控和记录,保证其符合相关技术要求;当监测环境条件下不能满足监测要求时,应停止监测。
(2)仪器设备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实验室,配备数量充足、技术指标符合相关监测方法要求的各类检测仪器设备和标准物质。与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有效性相关的仪器设备在投入使用前,须进行量值溯源,并保持其在有效期内进行使用。
★(3)投标人应提供用于本任务所需要的多接收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含名称、型号、生产厂家、主要技术指标)的资产归属关系证明材料。
2.3 工期(服务期)要求
项目实施时间为2年,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后12个月内完成项目总体需求内容,协助采购方形成土壤和沉积物中铊同位素测定方法的地方标准(报送稿)。
2.4 培训要求
中标供应商提供现场培训。中标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人提供面向技术管理人员的培训,以使采购方能熟练掌握铊同位素分析方法,开展相关工作。
2.5 验收要求
(1)按照采购内容和要求,完成国内外铊同位素测定方法的研选;完成同位素测定方法的条件优化;确定方法的精密度和准确度,协助形成铊同位素测定地方标准(报送稿),通过专家论证会(专家咨询费用由采购方负责)。
(2)由采购方邀请7家实验室对铊同位素测定方法进行比对验证,精密度和准确度应达到要求。
2.6 交付成果要求
项目实施过程及完成后,需提交的成果及形式如下:
(1)土壤和沉积物中铊同位素测定方法研究报告;
(2)土壤和沉积物中铊同位素测定方法地方标准(报送稿)(由采购方确认提供);
(3)土壤和沉积物中铊同位素测定方法地方标准编制说明(由采购方确认提供);
本项目工作成果署名权归采购人、中标方共有。成果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无效:提交的成果文件不符合本用户需求书规定的成果内容和格式;未经采购人同意而逾期送达;图纸和文字辨认不清、内容不全、粗制滥造;未通过采购人初审和终审的;提交虚假材料的;有其它违反本项目招标文件和合同规定情形的。
2.7 项目保密要求
投标人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及《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制度》等相关要求,管理、监督、落实项目安全保密工作。对于本项目的技术方案、验收文档、监测数据等相关信息必须严格对第三方保密。投标人中标后应及时与采购方签订保密协议。
三、商务及其他要求
付款方式及条件:
3.1 预付款:签订合同后,支付合同总价的95%。中标人凭以下有效的文件向采购人提出支付货款的申请:
(1)项目合同;
(2)中标人开具的正式发票(发票税号:12440000455857094E);
(3)本项目中标通知书。
3.2 在中标人完成全部项目内容、通过终验,并通过采购人内部评审/验收或专家评审/验收会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启动支付流程,支付合同尾款。中标人凭以下有效的文件向采购人提出支付货款的申请:
(1)项目合同;
(2)中标人开具的正式发票(发票税号:12440000455857094E);
(3)项目评审/验收意见。
3.3合同执行期间,如遇采购人因财政政策影响关帐,合同余款由投标人提供银行开具的等额保函,采购人收到付款申请和保函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投标人支付合同余款。项目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将银行保函退还给投标人。
3.4付款时间为采购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支付申请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查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