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局:
4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废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为贯彻落实《固废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规范固体废物跨省转移管理工作,我厅起草《广东省固体废物(不包括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管理工作程序》,现征求你们的意见,请将书面反馈意见于8月21日前反馈我厅。
附件:广东省固体废物(不包括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管理工作程序.pdf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8月7日
联系人及电话:张兴红 020-87535340
邮箱:zhangxinghong@gdee.gd.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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