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20年3月至4月,广东省审计厅对我厅2019年度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我厅本部,并对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广东省环境辐射监测中心和广东省环境技术中心等3个下属单位及其他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根据省审计厅对省生态环境厅2019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的审计结果,对审计指出的问题,我厅逐条进行梳理,分析原因,研究部署整改工作。现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个别预算项目结余资金未及时清缴,形成存量资金沉淀问题
关于“省生态环境厅及下属单位应抓紧清理上述结余资金,及时上缴省财政收回统筹盘活,避免形成资金沉淀。”的审计建议,我厅及下属单位省环境监测中心已完成整改。
我厅已于2020年7月1日向省财政厅报送《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报送2020年项目预算调整计划的函》(粤环函〔2020〕294号),申请将我厅机关项目结余99.87万元、下属单位省环境监测中心项目结余9.14万元收回统筹。
二、关于未按规定汇总市县资金分配方案问题
关于“省生态环境厅应按要求收集下放审批权限的专项资金分配方案,及时掌握资金分配使用情况,并汇总分配方案报送省财政备案,加强对专项资金的指导和监督,形成监督合力。”的审计建议,我厅已完成整改。
我厅认真梳理了2019年省级生态环境专项资金分配方案的备案情况,截至目前,9项专项资金除汕尾市用于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治理修复资金367万元因迟迟没有落地已于2020年10月15日上报省财政厅收回外,其他资金分配方案均已完成备案。
三、关于长期已使用在建工程未结转固定资产问题
关于“省生态环境厅应加强对在建工程的管理,对已投入使用的基建工程,应及时结转固定资产,确保单位资产信息的准确、完整。”的审计建议,我厅及时督促厅下属单位省环境监测中心和省环境辐射监测中心落实整改。
(一)省环境监测中心现已完善广东站综合楼基建项目立项资料,已投入使用的基建工程因为上世纪90年代历史遗留问题,现拟按基建工程账面成本150.5万元,转增变更后的实际用地工程项目广东省环境监控中心大楼资产价值。
(二)省环境辐射监测中心已完成整改。11月已按在建工程账面价值暂时结转固定资产,待省代建局提交项目竣工决算审核材料后,将按实际决算金额作调整。详细情况说明如下:
1.粤西分部工程全程由省代建局代建,并由其负责工程决算、票据和财务管理工作,省环境辐射中心不承担决算责任。经了解2013年11月工程移交使用时,进度款已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5%。后因代建单位转制和施工单位不配合,工程决算资料不全,导致工程财政评审不能进行。2017年12月、2018年6月和2019年11月经省代建局、省环境辐射中心多次多方协调,代建单位、参建单位同意在2020年5月份前补充完善竣工结算资料,待财政评审结束后及时支付工程尾款。
2.2020年6月9日省代建局组织代建单位、监理单位、施工与造价咨询机构到粤西分部现场核实项目情况,解决遗留问题,推动工程结算工作。省代建局与第三方审核单位计划于年底出具决算审核报告。
3.省环境辐射监测中心将继续跟踪和催促工程决算进展,待省代建局提交项目竣工决算审核材料后,将按实际决算金额作调整。
四、关于未按规定对软件资产登记入账,进行账务处理问题
关于“省生态环境厅应对相关软件资产按规定登记入账,并切实加强软件资产管理,确保软件资产安全完整。”的审计建议,我厅已完成整改。
我厅机关已于2020年3月23日完成了4项软件资产会计账核算,并纳入资产管理。后期将继续加强软件资产管理,确保软件资产安全、完整。
五、关于部分公务接待报销审核把关不严问题
关于“省生态环境厅应进一步完善公务接待制度,规范公务接待的日常管理,强化审核把关力度,完善相关支出手续资料。”的审计建议,我厅已完成整改。
自2020年起我厅公务接待费报销均已附上接待清单,目前正修订《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对公务报销所需附件等规定做进一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