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勇、高丽、张建国、赵立仁、严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等规定,我厅组织开展了广东省2020年第四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复核工作,发现你编制(或主持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存在质量问题,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你给予通报批评、进行失信记分。
我厅依法需将已查明的有关事实和拟作出的处理意见向你进行告知,但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也无法通过邮寄等送达方式向你送达,我厅通过本公告向你送达(告知书内容详见附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2月4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