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环保有你”——2023年广东省优秀环保公益项目培育行动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局,各有关社会组织:
为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引导我省环保社会组织积极做好环保公益宣传,推进构建环境治理全民体系,广东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决定开展2023年广东省优秀环保公益项目培育行动,面向全省征集10个环保公益项目,每个项目实施给予4万元(税前)的支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申报方应为依法在广东省各级民政部门注册登记,以从事生态环境保护为主的社会组织(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等非营利性组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开具正规税收发票资质。每个项目须经地方生态环境局核准盖章,且仅由一家社会组织独立申报。请各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局积极推荐本地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申报。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项目应围绕公众关注热点问题,结合治污攻坚、降碳减耗、绿色消费、低碳生活、环境教育、环保公众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农村环境保护、绿美广东建设、高质量发展等生态文明建设主题并在广东省境内实施的环保公益项目,项目类型可选择:
1.生态文化宣传类:包括环境公益广告、影视动漫、宣传产品、文学创作等;
2.环保公益实践类:包括环保宣传活动、志愿服务、生态研学、综合实践等;
3.环境课题研究类:包括环境发展报告、调查报告、教研成果、教育课件等。
项目内容必须为原创,要求结合地方特点、务求实效、独特新颖,具有较强的社会影响力及复制推广意义和价值。
(二)申报项目须是申报方为本次培育行动专门开展的项目,已实施完毕的项目以及其他资金已支持的项目不可申报。申报方保证对外进行项目推广或宣发的资料中不含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的任何内容;否则由此与第三方产生纠纷的,由申报方自行解决并独自承担责任。
(三)申报方于3月15日前,将盖有地市生态环境局及本单位公章的项目申报表及相关补充材料(如登记证书、组织所获荣誉等)电子版及盖章扫描件发至邮箱gdhbzyz@126.com,邮件按照“【环保公益项目】+地市+组织名称+项目名称”命名。
三、项目培育
(一)广东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材料进行评审并在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公众网公示拟入选培育项目,3月30日前公布10个培育项目名单。
(二)每个培育项目可获得4万元(税前)的培育资金。广东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与项目执行方签订项目协议,协议签订后即拨付首期培育资金(总额70%);项目结束后,项目执行方应提交项目台账、结题报告、活动视频等,经审定后拨付剩余的培育资金(总额30%)。
(三)每个培育项目必须在11月30日前完成任务实施。广东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联合地方生态环境部门,结合实际对项目实施进行监督指导帮扶。
执行方开展环保公益实践活动时或开发的生态文化产品,须注明“2023年广东省环保公益支持项目·广东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广东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有权在相关公益宣传活动中免费使用相关生态文化产品。执行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做好照片和视频的收集整理,项目进展需在微信公众号或头条号等媒体平台宣传不少于5次并及时报送,广东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将择优进行二次传播。
附件:2023年广东省优秀环保公益项目培育行动申报表.docx
广东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
2023年2月3日
(联系人及电话:冯杰强 020-835639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