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文件
粤府〔2006〕35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6—2020年)》业经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贯彻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环保局反映。
二○○六年四月四日
主题词:环保 规划 纲要 通知
抄送:省委有关部委办,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纪委办公厅,广州军区、南海舰队、广州军区空军、省军区,省法院,省检察院。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处 2006年4月12日印发
<B>附件: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纲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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