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至2000年,全省各地逐步建立、完善饮用水源保护区,基本控制饮用水源污染,使各城市供水水质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二)至2005年,全省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98%;工业废水处理率达90%;城市污水处理率达40%。
(三)防止水生生态系统的继续恶化,扭转水资源质量退化与枯竭的趋势,逐步实现水资源和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
(四)维持和改善主要江河水环境质量,保证水体功能满足相应功能用途要求。主要水源地(如新丰江、枫树坝、白盆珠、高州、鹤地等水库)水质保持Ⅰ─Ⅱ类。主要江河水质保持在Ⅱ─Ⅲ类水平,流经城市河段有机污染的发展趋势有所缓解,部分河段恢复到Ⅲ─Ⅳ类水质。具有风景旅游功能的湖泊(如惠州西湖、肇庆星湖)达到Ⅲ类水质。
主要任务
(一)完成急需治理的江河、湖泊、水库水环境的整治工程,推动影响重大的区域性水环境综合整治,逐步改善和提高水污染突出区域(河段、水系)的水环境质量。
(二)加快地级以上市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推动部分县(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工程的建设。
(三)治理重点工业污染源,提高工业废水处理率和达标率。
(四)开展主要水系的水资源保护规划,完成全省水环境功能区划分,强化流域水资源的管理与保护,加强法规建设。
(五)加强水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提高水污染控制工程技术水平和管理决策科学水平。
主要措施
(一)把《碧水工程计划》纳入各级政府任期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二)强化水资源利用和保护,防止水资源浪费,遏制废水产生量。
(三)强化环境管理,严格执法,推行各项环保制度。
(四)多渠道筹集资金。《碧水工程计划》总投资估算为200亿元,其中“九五”期间投入约125亿元。
(五)依靠科技进步,认真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有效遏制环境污染和生态恶化。
(六)加大环保宣传,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和广大群众环境保护意识。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