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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文件 

粤环办〔201149 


印发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20112015年)》已经2011年第五次厅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门,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20112015年)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主题词:环保 依法行政  规划  通知 

抄送:厅领导,各地级以上市环境保护局、深圳市人居环境委、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1428印发


附件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五年规划(20112015年)

 

“十二五”时期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阶段,是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战略目标的关键时期。为深入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推进我厅依法行政工作,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下称《纲要》)、《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下称《意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下称《决定》)以及省委《法治广东建设五年规划(20112015年)》(下称《五年规划》)确定的任务和要求,结合我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这一核心任务,以贯彻“十二五”规划为中心,以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纲要》、《意见》和《决定》以及省委《五年规划》为主线,以“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为核心,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环境保护法治建设,为促进环境与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目标:2011年,基本完成《纲要》和《决定》确立的配套制度建设任务;20122014年,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依法行政配套制度并有效实施;2015年,基本实现《纲要》和《五年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基本要求得到有效落实。具体目标是:

——全面落实环境保护学法用法制度,队伍知识结构优化,整体法律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显著提高;

——科学民主的环境保护决策机制基本形成,依法行政制度进一步健全,环境信息公开更加规范;

——环境管理方式不断改革和创新,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效能显著提高;

——地方环境立法不断推进,法规体系日趋完善,规范性文件的质量明显提高;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得到全面、正确实施,违法行为得到及时纠正和制裁;

——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环境行政执法运行机制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

——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有效运转,应对环境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明显增强;

——行政执法责任制得到有效落实,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逐步健全,环境保护行政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明显加强,监督效能显著提高。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落实学法制度,提高法治意识和能力。

1、完善领导干部集中学法制度。厅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领导干部集中学法要做到计划、内容、时间、人员、效果“五落实”。每年通过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以及专题法制讲座等形式学习法律知识不少于4次。探索推行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监督激励办法,保障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不断深入。

2、健全环境行政执法人员法制培训长效机制。组织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通用法律知识和环境保护专业法律知识培训,通过自学和集中培训学习,确保行政执法人员每年参加法律知识培训的时间不少于40个学时。新颁布的环境法律、法规、规章施行前,要组织行政执法人员专题培训。

3、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普法和环境法制宣传教育。结合实际制定“六五”普法规划和年度普法计划,明确普法内容和安排。进一步加强环境法制宣传,充分运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结合“六·五”世界环境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环境安全宣传月等活动,围绕环境保护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多种形式的环境法制宣传活动。深化“法律六进”(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主题活动和重点对象环境保护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制观念以及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引导他们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环境权益,营造全社会知法、守法和依法维权的良好环境。

(二)进一步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提高行政决策水平。

4、规范环境保护行政决策程序。加强行政决策程序建设,健全和完善重大行政决策规则和程序,推进行政决策规范化,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5、不断完善环境保护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制度。依法公开环境保护行政决策的事项、依据、结果,增强行政决策透明度。制定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环境保护行政决策事项,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环境保护决策事项,应当进行听证。对专业性较强的环境保护重大决策事项,在决策前要组织专家咨询论证。

6、完善环境保护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等环境保护决策事项,要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建立完善风险评估工作机制,将风险评估结果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

7、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行政决策集体决定和实施后评估制度。重大环境保护行政决策应当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通过厅务会议或者厅长办公会等形式集体讨论决定。重大环境保护行政决策实施后,要通过多种途径了解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对决策的执行情况及经济、社会效果等进行综合评价,及时修正和完善相关环境保护行政决策,预防和减少因决策失误造成的损失。

8、健立和落实环境保护决策责任追究制度。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决策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责任追究的主体和权限、对象和范围、程序和形式,强化对决策制定和实施过程的监督。对超越法定权限、违反决策程序、决策内容违法,出现重大决策失误,给国家和集体造成重大损失、对人民群众利益造成严重损害或产生恶劣影响的,要根据有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实现决策权力和决策责任统一。

(三)加强环境立法和规范性文件管理,夯实依法行政基础。

9、加快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规章立法步伐。根据全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和国家环境立法进程,按照条件成熟、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确保质量的原则,修订完善现有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建立与国家法律法规相配套的地方环境保护法规体系。修订《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广东省东江水系水质保护条例》和《广东省珠江三角洲水质保护条例》,制订《珠江三角洲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广东省排污许可监督管理条例》、《广东省农村环境保护条例》、《广东省土壤环境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广东省电磁辐射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地方性法规、规章,为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提供法制保障。强化环境立法的公众参与,对于重大或者涉及管理相对人切身利益的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可采取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或者向社会公布等方式广泛听取意见,积极探索建立对听取和采纳意见情况的说明制度,逐步推广立法前、后评估工作。健全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在地方环境立法中的作用。

10、加强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管理。健全和完善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审查、发布和定期清理制度。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应当经法制工作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由厅务会议或者厅长办公会议审议决定,并按规定报送省法制办审查通过后,在《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上向社会发布。未进行合法性审查的部门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发布;未向社会公布的部门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实施行政管理的依据。建立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通过清理,及时对本部门制定的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进行修改或者废止,清理后向社会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目录。

(四)加强环境行政执法,提高行政执法效能。

11、进一步完善环境行政执法体制和机制。继续推进环境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合理界定执法权限,明确执法责任。加大在法制培训、人员配备、经费保障、装备配置等方面的环境行政执法投入,强化环境执法机构职能,深入推进环境行政执法监管信息化建设,确保环境行政执法工作的有效开展。加强环境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严格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严禁未取得执法资格从事环境行政执法工作。加强环境行政执法人员执法业务培训和执法纪律、职业道德教育,全面提高环境行政执法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依法办事能力,确保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改进和创新执法方式,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12、严格规范环境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强化环境保护行政程序意识,严格按程序执法。严格遵守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中的回避、公开、告知、听证、说明理由等制度,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环境行政处罚除适用简易程序外,应当实行调查取证与决定处罚分离。对重大、疑难的行政审批事项、行政处罚和行政复议案件实行集体审议和决定,确保环境行政执法的公正,提高执法质量。切实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严格按照已颁布实施的《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试行)》的规定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加强环境行政执法程序制度建设,推广运行环境行政执法流程管理,规范环境行政执法文书制作,实现环境行政执法行为规范化、行政执法文书格式化。

13、切实加强环境行政复议工作。进一步畅通环境行政复议渠道,完善环境行政复议受理制度,提供便民利民复议申请方式,积极主动受理案件。创新环境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对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案件,建立简易办案程序,快审快结;对案情复杂、社会关注的重大案件,建立行政复议案件公开听证制度和专家论证制度,增强环境行政复议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提高环境行政复议的质量和效率。完善环境行政复议调解、和解制度,在坚持依法办案的基础上,积极运用调解、和解方式,化解矛盾,努力把环境行政争议化解在行政程序中,实现案结事息。

14、深化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强化环境行政执法职权核准界定,根据国家和地方新颁布、修订的环境法律、法规、规章,及时调整、梳理执法依据,明确执法职权,并将本部门的职权分解到具体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将执法公示与政务公开有机结合。在依法界定执法职责、科学设定执法岗位的基础上,重点建立和完善环境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考评奖励、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等制度;着力抓好评议考核和过错追究两个关键环节,细化落实行政执法评议考核,严格实行过错责任追究,构建环境行政执法的考评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实现权力与责任的有机统一。

(五)全面推进环境保护政务公开,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15、强化环境保护政务服务职能。始终把厅“便民窗口”建设作为加强政风行风建设、推进和落实政务公开的突出重点,为公众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完善并落实首问负责、限时办结、考核评议、追究问责等制度,提高环境保护行政审批效率。通过公开栏、便民服务卡、办事指南、互联网、电子显示屏等方式,公开办事信息,提高环境保护政务运行透明度。加强环境保护网络问政工作,坚持以群众需求为导向,在广东环保公众网上进一步完善领导信箱、公众评议、网上办事、政策咨询、投诉举报等与民互动栏目。

16、深化环境保护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大力推进大部门体制改革和富县强镇事权改革的要求,加大环境保护“简政放权”工作。以“合法科学、规范效能、权责一致、重心下移、减少层次”为原则,继续深化环境保护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大力推进行政审批方式创新,深入开展行政审批专项配套清理,探索建立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制度,进一步强化对行政审批的监督制约。

17、深化环境保护政务信息公开。健全环境保护政务信息公开的程序和制度,修订公开指南和目录,保证其准确性和时效性。进一步规范环境保护政务信息公开时间,要根据公开内容的实效,分常年、定期和随时公开,做到“常务”长期公开,“要务”定期公开,“急务”即时公开。健全环境保护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规则和程序,并落到实处。对依法应该主动公开的环境保护政务信息,按规定及时在公众网站进行公开,或通过新闻发布会、报刊电视等及时发布。对申请人依法申请公开的,要按照规定按时向申请人公开。

18、完善环境保护电子政务建设。加快环境保护电子政务建设,推进政府上网工程的建设和运用,建立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机制。大力加强广东环保公众网站建设,不断提升信息发布、网上办事、公众互动、宣传引导功能,努力将广东环保公众网打造成环境信息公开第一平台。

(六)强化监督机制,切实监督制约环境行政行为。

19、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和社会监督。自觉接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依照规定报告工作、接受质询,配合省人大对环境保护工作的视察和执法检查。自觉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定期听取政协对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并认真办理和处理,及时回复,积极支持政协参政议政。认真做好人大代表建议、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的答复办理工作。高度重视社会监督,对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认真调查核实,依法作出处理。深化环保社会监督员制度,虚心听取环保社会监督员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0、自觉接受司法监督。对人民法院受理的环境行政诉讼案件,认真做好应诉工作。对影响重大的环境行政诉讼案件,实行本部门负责人亲自出庭应诉制度。自觉履行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生效判决或裁定,积极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认真研究落实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规定,加强涉嫌环境犯罪案件的移送工作,自觉接受人民检察院的监督。

21、完善环境保护层级监督机制。建立重大环境行政处罚备案制度,严格按照《广东省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的规定,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后十五日内报上一级行政机关备案。对上级环保部门督办的处罚案件,在结案后20日内向上一级环保部门备案。加强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认真贯彻落实《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办法》,提高环境行政执法效能,确保环境行政处罚决定和行政命令执行到位,维护群众环境权益,促进社会和谐。健全环境行政执法定期监督检查制度和专项执法检查制度,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促进环境执法水平的提高。充分发挥环境行政复议在行政监督中的重要作用,通过下达行政复议意见书等方式,纠正下级环保部门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促进环境保护依法行政。

三、保障措施

()加强领导。成立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组长由厅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法制工作的厅领导担任,其他厅领导和厅机关各处室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全省环保系统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有关工作,制定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和内部职责分工、工作制度以及保障措施,监督检查全省环保系统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进展情况。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作为其办事机构,负责推进依法行政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处。

(二)落实责任。明确厅主要负责人为本厅依法行政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厅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负总责;其他厅领导对分管处室的依法行政工作负分管领导责任;各处室主要负责人对本处室的依法行政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三)分段实施。厅机关各处室要创新依法行政工作思路,认真制定落实本规划的具体办法和配套措施,细化不同阶段的重点工作,将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落到实处。本规划分两个阶段实施:2011年至2014年为全面实施阶段,各处室要按照本规划和年度工作安排,认真组织实施;2015年为验收总结阶段,重点是对前4年的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进一步完善各种制度,各处室对依法行政工作进行全面自查和总结,领导小组组织检查验收,并着手制定下一个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五年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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