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在珠三角地区实现“九年大跨越”工作会议上,省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2014年度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工作考核情况的通报》,省环境保护厅取得91.04分,连续5年获得优秀等次。
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省环境保护厅坚持将贯彻落实《珠三角规划纲要》和《实现“九年大跨越”工作方案》作为环保工作的重要抓手,以解决区域大气污染和跨界水污染为重点,深入推进珠三角环保一体化。2014年,珠三角地区在经济持续快速增长的同时,主要污染物排放持续下降,区域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据监测结果显示,珠三角地区2014年PM2.5、PM10年均浓度分别比2013年下降10.6%、11.4%,区域空气达标天数比例为81%,比2013年上升5.9个百分点。珠三角区域空气质量平均达标天数为298天,分别比京津冀和长三角地区多出142天和44天,珠海、深圳、惠州、中山等4市进入全国重点城市空气质量相对较好前10位,2014年全省灰霾天数同比减少2.8天,是2003年以来最少的一年。珠三角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维持100%稳定达标,重点流域部分河段水质逐步好转,广佛跨界区域12条主要河流受中度污染断面比例同比下降4.5百分点,茅洲河共和断面综合污染指数下降16.3%,淡水河、石马河“两河”流域龙岗河西湖村、坪山河上垟断面总磷浓度分别下降12.7%、9.6%,石马河企坪、河口断面总磷浓度分别下降16.0%、9.9%。2014年珠三角地区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为80.91万吨、10.696万吨、40.82万吨、68.81万吨,分别同比下降5.3%、5.9%、7.5%和10.4%,四项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均超额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其中化学需氧量和氨氮两项指标提前一年完成“十二五”减排目标,环境保护为推动珠三角产业转型升级做出了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