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贯彻落实国家“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意见及分工方案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委有关部委,省直有关单位,中直驻粤有关单位: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贯彻落实国家“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意见及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9月14日
广东省贯彻落实国家“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意见及分工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