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东省涉VOCs重点行业治理指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7-20 浏览次数:-
索引号: | 006940060/2021-01908 | 分类: | 污染防治、通知 |
发布机构: |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 成文日期: | 2021-06-30 |
名称: | 关于印发《广东省涉VOCs重点行业治理指引》的通知 | ||
文号: | 粤环办〔2021〕43号 | 发布日期: | 2021-07-20 |
主题词: |
关于印发《广东省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重点行业治理指引》的通知
粤环办〔2021〕43号
各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局:
为依法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科学精准治理,进一步改善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根据工作需要,我厅认真梳理了近年来国家和省关于VOCs治理相关要求,组织编制了《广东省涉VOCs重点行业治理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局督促指导涉VOCs重点监管企业对照治理指引编制VOCs深度治理手册,查漏补缺,整改提升,推进企业高效治理,非重点监管企业参照执行。在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请迳向我厅反映。
附件:广东省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重点行业治理指引.pdf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1年6月30日
主办单位: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联系方式:020-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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