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贮存、运输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有关问题的复函
汕尾市生态环境局:
《汕尾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污泥收集运输及存储项目环评类别的请示》(汕环〔2021〕100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 年版)》第五条有关“本名录未作规定的建设项目,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规定,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9号)中关于“推进环评制度改革,对不涉及有毒有害及危险品的仓储、物流配送等一批基本不产生生态环境影响的项目,统一不再纳入环评管理”的精神,仅涉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贮存、运输的建设项目,可豁免环评手续办理。
建设项目如涉及其他生产工艺或设施的,还应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 年版)》第四条有关“建设内容涉及本名录中两个及以上项目类别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按照其中单项等级最高的确定”的规定,对照相应行业类别规定,按照等级最高的确定环境影响评价类别。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