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工业源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减排量核算方法的通知
粤环函〔2023〕538号
各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局:
《广东省工业源挥发性有机物减排量核算方法(2023年修订版)》和《重点工程氮氧化物减排量核算方法(2023年修订版)》经征求地市生态环境局、厅内部处(室)和直属单位意见,召开专家咨询会议修改完善,并经厅领导专题会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厅反映。
附件:广东省工业源挥发性有机物减排量核算方法(2023年修订版).pdf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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