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厅拟批准潮州市潮州医院医用辐射项目的建设。现将项目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建设单位: 潮州市潮州医院
二、建设规模:用钴-60陀螺刀替代现有钴-60治疗机进行放射治疗;改造原6MeV直线加速器机房,使用1台15MeV直线加速器;使用8台Ⅲ类医用射线装置。
三、建设地点:潮州市城新路8号潮州医院。
四、项目辐射防护执行主要标准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项目剂量管理目标值:工作人员剂量控制值低于5mSv/a,公众剂量控制值低于0.25mSv/a。
五、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在落实报告表中所述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辐射防护措施后,并确保各项污染防治设施和辐射防护设施日后的正常运行,则本建设项目对项目周围辐射环境能满足国家的有关标准。因此,本项目的建设从环保角度而言是可行的。
六、项目拟采取的主要环保措施:
各机房均采取有效的辐射防护;陀螺刀和加速器按照标准设置安全联锁系统;各工作场所按规定划分监督区和控制区;配备辐射防护用品和辐射监测仪器,个人剂量报警仪和个人剂量计;建立辐射监测制度。
本项目环保审批结论公示时间七天(2010年4 月22日至4月28日)。如对此项目持有异议者,可向公示受理单位反映或投诉。
受理单位: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地址:广州市龙口西路213号, 邮编:510630
联系电话:020-87531393,875313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