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厅现将深圳市南山区人民医院核技术应用扩建项目(核医学放射诊疗及放射免疫分析)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建设单位:深圳市南山区人民医院。
二、建设规模::深圳市南山区人民医院已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使用Ⅲ类医用射线装置,现拟在医院影像科大楼三楼扩建核技术应用项目,使用放射性核素99mTc、131I开展核医学放射诊疗,使用125I开展放射免疫分析工作(均属丙级非密封源工作场所)。
三、建设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桃园路89号。
四、项目辐射防护执行主要标准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临床核医学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Z120-2006)。
五、项目拟采取的主要环保措施:
按标准建设辐射防护设施,功能测定室、显像室、注射给药室等工作场所均采取辐射防护设计;各工作场所按规定划分监督区和控制区;配备辐射防护用品和辐射监测仪器,工作人员佩戴个人剂量计;建立和完善辐射管理机构,建立和落实辐射监测防护等相关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本项目的核医学放射诊疗放射性药品均由供药单位按照预约用量配置好后提供医院给患者服用或注射,不涉及放射性药品的合成、分装等操作。
六、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在严格执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辐射防护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成运行后,在严格执行环保法规和安全操作的前提下,对环境的影响可控制在项目管理值之内。因此,从环境保护和辐射防护角度论证,本项目是可行的。
本公示时间七天(2010年9 月16日至9月22日)。如对此项目持有异议者,可向公示受理单位反映或投诉。
受理单位: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地址:广州市龙口西路213号, 邮编:510630
联系电话:020-87531393,87531365
电子邮箱:hgc@gdepb.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