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厅现将广州中船龙穴造船有限公司核技术应用项目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建设单位:广州中船龙穴造船有限公司。
二、建设规模:在公司厂区内使用10台Ⅱ类X射线探伤机。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南沙区龙穴位岛龙穴大道。
四、项目辐射防护执行主要标准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工业X射线探伤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Z117-2006)等标准。
五、项目拟采取的主要环保措施:
按照标准要求设立机房并采取辐射防护措施,探伤机房防护门和控制室设有安全联锁装置,设置电离辐射警示牌;工作场所划分为控制区和监督区;辐射工作人员经培训后上岗;设立辐射管理机构,建立和落实辐射监测防护等相关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废显影水、定影水由有资质的单位定期上门收集处理;工作人员配备辐射防护用品和辐射监测仪器,落实监测计划。
六、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在严格执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辐射防护措施的前提下,在严格执行环保法规和安全操作的前提下,项目的运行对环境的影响可控制在项目管理值之内。因此,从环境保护和辐射防护角度,本项目是可行的。
本公示时间七天(2012年10月17日至10月24日)。如对此项目持有异议者,可向公示受理单位反映或投诉。
受理单位: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地址:广州市龙口西路213号, 邮编:510630
联系电话:020-87531393,87531355
电子邮箱:hgc@gdepb.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