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批准《广东龙善环保高科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宝安环保固废处理厂热解气化处置设施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14年06月11日至2014年06月17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厅反映。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邮编:510630 联系电话:020-87532305 传 真:020-87531903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项目名称: | 广东龙善环保高科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宝安环保固废处理厂热解气化处置设施改扩建项目 |
建设单位: | 广东龙善环保高科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三围村新涌6号水闸右侧龙善集团宝安固废处理厂现有厂区内 |
环评机构: | 中山大学 |
项目概况: | 利用现有厂区原溢油设备仓库建设新的危险废物热解气化处置设施,原有焚烧设备妥善处置后停用,其它公辅设施在依托现有设施的基础上进行适当改造,升级改造后,危险废物焚烧设计处理规模将从5000吨/年增加至10000吨/年。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 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通过炉前配伍、3T+E控制、低NOx高温空气燃烧技术、余热利用以及湿干湿法尾气处置工艺,可有效控制焚烧烟气中污染物的排放浓度;危险废物处置全过程均落实了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可保证厂界达标;焚烧项目产生的生产性废水(洗桶冲洗等)经处理后全部回用到焚烧尾气喷淋不外排;选取低噪音设备,主要产噪设备外加隔声罩,加强绿化可保证厂界噪声贡献值达标;除废树脂由供应商回收外,其它危险废物委托深圳市危险废物处理站有限公司处置。各类污染物经相应的治理措施治理后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较小。 |
公众参与情况: | 本项目报告书编制阶段采取了网上公示信息、现场张贴公告、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了公众参与工作。问卷调查范围主要为项目评价范围内的居民点及有关单位等,调查对象包括直接和间接受项目建设影响、关注项目建设的人群代表和单位。共发放单位调查表23份,回收23份;发放个人调查表180份,回收157份。调查结果显示,100%的团体受访者表示支持该项目的建设,没有单位表示反对;96.82%的个人受访者表示同意本项目的建设,3.18%的个人受访者表示反对,建设单位向持反对意见的受访者详细介绍了项目概况、环保及应急措施等相关情况,经回访,持反对意见的受访者均表示同意该项目的建设。建设单位和环评机构未收到其他形式的反馈意见。我厅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 |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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