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批准《汕头至湛江高速公路清远清新至云浮新兴段环境影响报告书》,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14年07月01日至2014年07月07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厅反映。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邮编:510630 联系电话:020-87532305 传 真:020-87531903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项目名称: | 汕头至湛江高速公路清远清新至云浮新兴段 |
建设单位: | 广东省南粤交通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肇庆市、云浮市、清远市 |
环评机构: | 交通运输部环境保护中心 |
项目概况: | 项目为新建高速公路,途径清远、肇庆、云浮市,线路全长155.707公里。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 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 | 施工期:不在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施工营地、取弃土场等临时用地,防止施工导致水环境污染,生产废水经处理循环使用,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排放;采取措施严格控制物料运输、存放的扬尘及施工机械引起的噪声;不在生态敏感区内设置施工场地、施工营造区、施工便道、弃渣场、临时堆土场等临时设施,在施工过程采取生态保护措施,减少自然环境扰动。营运期:采取综合降噪措施确保周边环境符合声功能区划要求;运营期服务区及收费站等服务设施生活废水经处理达标排入合法区域;加强路面、桥面排水系统的管理,对敏感路段采取有效的水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确保饮用水安全。 |
公众参与情况: |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受理期间暂未收到公众意见。 |
二〇一四年七月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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