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1 |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深圳至深汕合作区铁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校对稿 | 粤环审[2021]282号 | 2021-12-15 | 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 广东深圳南山区;广东惠州惠阳区;广东深圳福田区;广东深圳龙岗区;广东深圳龙华区;广东深圳罗湖区;广东深圳坪山区;广东惠州惠东县;广东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广东深圳深汕特别合作区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六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生态环境部或者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龙口西路213号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政务服务窗口,邮编:510630 联系电话:020-87532305 传 真:020-875319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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