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同意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丹霞冶炼厂危险废物跨省转移行政决定书
广 东 省 环 保 厅
危险废物跨省转移行政许可决定书
粤环(危转)[2013]第020号
关于不同意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丹霞冶炼厂
危险废物跨省转移行政决定书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丹霞冶炼厂:
你公司向我厅申请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资料收悉。依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有关规定以及湖南省环境保护厅的复函(湘固转函[2013]92号),我厅作出如下决定:
一、不同意你公司将铅锌冶炼过程中浸出底流过滤产生的铅银渣8000吨转移至湖南省永兴县大同冶炼有限公司处理。
二、你公司须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重新选择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此批危险废物。如发现有擅自交给无经营资质单位处置的违法行为,我厅将依法严肃查处。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3年9月17日
抄送:韶关市环境保护局,广东省环境监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