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厅
危险废物跨省转移行政许可决定书
粤环(危转)[2014]第038号
关于不同意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丹霞冶炼厂 危险废物跨省转移行政决定书
深圳市中金岭南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丹霞冶炼厂: 你公司向我厅申请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资料收悉。依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有关规定以及湖南省环境保护厅的复函(湘固转函[2014]133号),我厅作出如下决定: 一、根据湖南省环境保护厅的复函意见,不同意你公司将3000吨置换渣(HW48有色金属冶炼废物,废物代码:331-013-48)转移至湖南省永兴县荣鹏金属有限公司处理。 二、你公司须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妥善做好危险废物贮存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已获批的转移计划转移危险废物,并及时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相关情况。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4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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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韶关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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