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审〔2015〕472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仁化县兴达有色冶化
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跨省转移事项的批复
仁化县兴达有色冶化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500吨HW48有色金属冶炼废物(浸出渣)跨省转移申请资料(业务办理号:106767)收悉。依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有关规定以及湖南省环境保护厅的复函意见(湘固转函〔2015〕187号),经研究,不同意你公司将500吨浸出渣转移至永兴县瑞晶冶炼有限责任公司处理。你公司须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妥善做好危险废物贮存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已获批的转移计划转移危险废物,并及时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相关情况。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9月28日
抄送:韶关市环境保护局。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5年9月28日印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