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审〔2016〕222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
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丹霞冶炼厂置换渣
跨省转移事项的批复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丹霞冶炼厂:
你公司报批的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申请资料(业务办理号:107362)收悉。依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有关规定以及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该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申请事项的复函意见(湘固转函〔2016〕48号),经研究,不同意你公司将5100吨HW48有色金属冶炼废物(置换渣)转移至安仁县永盛铋业有限公司处理。你公司须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妥善做好危险废物贮存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已获批的转移计划转移危险废物,并及时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相关情况。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4月20日
抄送:韶关市环境保护局。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6年4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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