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审〔2016〕224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中山市港联华凯
电器制品有限公司表面处理废物
跨省转移事项的批复
中山市港联华凯电器制品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申请资料(业务办理号:107928)收悉。依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有关规定以及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该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申请事项的复函意见(赣环固转函[2016]60号),经研究,不同意你公司将300吨HW17表面处理废物(电镀污泥)转移至江西鑫阳环保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处理。你公司须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妥善做好危险废物贮存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已获批的转移计划转移危险废物,并及时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相关情况。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4月21日
抄送:中山市环境保护局。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6年4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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