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审〔2016〕308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惠州市惠美佳环保有限公司废矿物油跨省转移事项的批复
惠州市惠美佳环保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废矿物油跨省转移申请资料(业务办理号:108719)收悉。依据《广东省危险废物跨省转移行政许可工作程序》有关规定:申请转移易燃、易爆、剧毒、传染性的危险废物,我省已有综合利用设施或处置能力的,原则上不同意移出。因此,不同意你公司将1000吨HW08废矿物油(废物代码:900-249-08)转移至福建龙岩力浩新能源有限公司处理。你公司须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妥善做好危险废物贮存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已获批的转移计划转移危险废物,并及时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相关情况。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6月12日
抄送:惠州市环境保护局。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6年6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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