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审〔2016〕447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河源市胜利环境污染处理厂2016年度布袋灰跨省转移事项的批复
河源市胜利环境污染处理厂:
你公司报批的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申请资料(业务办理号:108875)收悉。依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有关规定以及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该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申请事项的复函意见(赣环固转函[2016]291号),经研究,不同意你公司将300吨含次氧化锌布袋灰转移至江西睿锋环保有限公司处理。你公司须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妥善做好危险废物贮存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已获批的转移计划转移危险废物,并及时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相关情况。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9月12日
抄送:河源市环境保护局。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6年9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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