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审〔2016〕588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佛山市和利环保科技
有限公司2016年度危险废物跨省
转移事项的批复
佛山市和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申请资料收悉。依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有关规定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不同意该批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复函意见(桂环函〔2016〕1848号),经研究,不同意你公司将危险废物转移至广西神州立方环境资源有限责任公司处理。你公司须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妥善做好危险废物贮存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已获批的转移计划转移危险废物,并及时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相关情况。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12月1日
抄送:佛山市环境保护局。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6年12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