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审〔2016〕612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
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丹霞冶炼厂铅银渣
跨省转移事项的批复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丹霞冶炼厂:
你公司报批的HW48有色金属冶炼废物跨省转移申请资料(业务办理号:108726)收悉。依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有关规定以及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不同意该批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复函意见(黔环函[2016]478号),经研究,不同意你公司将3000吨HW48有色金属冶炼废物(铅银渣,废物代码:331-021-48)转移至都匀东升稀散金属科技有限公司处理。你公司须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妥善做好危险废物贮存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已获批的转移计划转移危险废物,并及时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相关情况。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12月6日
抄送:韶关市环境保护局。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6年12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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