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审〔2016〕632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广州中电荔新电力实业有限公司废烟气脱硝催化剂跨省转移事项的批复
广州中电荔新电力实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申请资料(业务办理号:167796)收悉。依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有关规定以及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不同意该批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复函意见,经研究,不同意你公司将150吨HW50废烟气脱硝催化剂转移至重庆远达催化剂综合利用有限公司处理。你公司须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妥善做好危险废物贮存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已获批的转移计划转移危险废物,并及时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相关情况。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跨省转移危险废物。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12月9日
抄送:广州市环境保护局。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6年12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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