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审〔2017〕640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不同意中山市宝绿工业固体危险废物储运管理公司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批复
中山市宝绿工业固体危险废物储运管理公司:
你公司向我厅申请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资料收悉(业务受理号231415和22688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有关规定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的复函,不同意你公司将2000吨HW16感光材料废物(废物代码231-002-16、397-001-16、900-019-16)转移至广西伟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不同意将700吨HW12染料涂料废物(废物代码900-252-12),500吨HW13有机树脂类废物(废物代码900-016-13),800吨HW17表面处理废物(废物代码336-064-17),1000吨HW49其他废物(废物代码900-039-49、900-041-49)转移至武鸣红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你公司须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重新选择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此批危险废物,并办理相关环保手续。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12月15日
抄送: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中山市环保局。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7年12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