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审〔2017〕641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不同意东电化(东莞)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批复
东电化(东莞)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向我厅申请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资料收悉(业务受理号232677)。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有关规定以及江西省环境保护厅的复函,不同意你公司350吨HW08含油污泥(废物代码900-200-08),10吨HW49其他废物(废物代码900-039-49)至赣州卓越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处理。你公司须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重新选择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此批危险废物,并办理相关环保手续。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12月15日
抄送:江西省环境保护厅、东莞市环保局。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7年12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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