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审〔2018〕73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不同意东莞裕祥鞋材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批复
东莞裕祥鞋材有限公司:
你公司向我厅申请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材料收悉(业务受理号:243158)。我厅向接受地省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发函征求意见后,在行政许可期限内未收到接受地省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接收的复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行政许可法》等有关规定,不同意你公司将800吨HW21含铬废物(废物代码:193-001-21)至永兴县元泰应用材料有限公司处理。你公司须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重新选择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此批危险废物,并及时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相关情况。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3月13日
抄送:东莞市环保局。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8年3月13日印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