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者助手
站点地图
无障碍
简
繁
用作VOCs废气处理吸附产生的活性炭可否交给厂家再生处理以达到资源再生利用的目的?-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公众网
现在位置:
首页
>
公众互动
>
常见问题
>
固体(危险)废物
首页
>
公众互动
>
常见问题
>
固体(危险)废物
用作VOCs废气处理吸附产生的活性炭可否交给厂家再生处理以达到资源再生利用的目的?
2018-12-18
来源: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字体:
小
中
大
】
分享到:
2018-12-18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答:化工行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废物代码900-039-49。须依法交给有资质经营单位处置。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