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改变危险废物经营方式的,新建或者改建、扩建原有危险废物经营设施的,应按照原申请程序,重新申请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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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在不增加处理量前提下,完成技改环评后,是否要重新申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答:《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改变危险废物经营方式的,新建或者改建、扩建原有危险废物经营设施的,应按照原申请程序,重新申请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