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年)》,煤气生产过程中煤气冷凝产生的煤焦油属于危险废物(编号KW11,废物代码450-003-11),但二段式煤气发生器产生的煤焦油基本是通过电捕焦器捕集上端低温干馏段生成的煤气而产生的,与单段式煤气发生器通过水洗冷凝而产生的煤焦油不同,不属于煤气冷凝产生的煤焦油,是否不属于危险废物?
答: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煤气生产过程中煤气冷凝产生的煤焦油,属于危险废物,归类HW11精(蒸)馏残渣,废物代码:450-003-11 。二段式煤气发生炉产生的煤焦油应归为此类废物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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