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环〔2012〕37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顺德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本意见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环境保护厅、国土资源厅反映。
省环境保护厅 省国土资源厅
二○一二年五月十五日
主题词:环境保护 矿产资源 生态 意见 通知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2年5月15日印发
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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