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环办〔2013〕80号
印发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公路(含桥梁)项目环保“三同时”制度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的通知
各处室,有关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试行)》(粤环〔2011〕7号),统一我厅对公路(含桥梁)项目环保“三同时”制度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促进合理行政,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我厅制定了《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公路(含桥梁)项目环保“三同时”制度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经省法制办规范性文件审查同意,现予印发实施,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公路(含桥梁)项目环保“三同时”制度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3年8月1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法制办,各地级以上市环保局、深圳市人居环境委、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3年8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