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经验交流会议近日在云浮市新兴县举行。记者从会上获悉,去年广东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率为53.4%,今年要力争达到60%以上。
广东省政府相关负责人表示,广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全面部署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在全省范围扎实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同时,强化政策配套,多部门联合出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认定标准和资源化利用技术指南。另外,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情况列入常态化巡查抽查重要内容,组织省级技术团队开展覆盖全省3800多个村庄的现场评估。
省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人介绍,经评估认定,截至2022年年底,全省纳入民生实事办理的1172个示范村完成治理,42个面积较大的农村黑臭水体完成整治,超额完成年度民生实事任务。全省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率从2018年不到20%提升至53.4%,设施正常运行率为82.2%。
会议指出,广东各地农村复杂多样,生活污水治理基础差异大,要坚持系统观念,加强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确定治理模式,分类推进治理。今年,广东将力争全省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60%以上。
广东常住人口在200人以下的自然村占总数64%,其中30人及以下的自然村占总数10%,这些人口较少、密度低且周边有丰富消纳土地的村庄或聚居片,产生的污水较少,可以进行资源化处理,有条件的要优选经济适用、运维简单的治理工艺。对位于圩镇周边的村,要优先实行“以镇带村”,将村庄污水接入城镇污水收集管网进行处理。对位于山区、居住分散、污水排放问题不是很突出的地区,要有序推进污水有效管控。
会议要求,各地要加强对现有污水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的排查,根据排查情况分类推进改造提升。一方面,珠三角等治理基础较好的地区要率先完成提升改造及查漏补缺工作,有效提高设施正常运行率与出水水质达标率。另一方面,要完善和加强治理数据管理,及时准确完成基础信息汇集,强化数据信息分析和场景应用,建立上下联动、部门共享的信息交流机制。
农民群众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受益主体、建设主体和治理主体。广东省政府相关负责人提出,要保障农民权益,激发内生动力。要坚持农民主体地位,保障农民的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充分发挥镇村组织作用,调动农民参与积极性。要建立地方政府与村民共谋、共建、共管、共享的机制,尊重农民意愿、取得村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