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第二轮第二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全面启动,3个省督察组分别进驻河源、江门和潮州市,深入一线、直奔现场,查实了一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核实了一批不作为、慢作为,不担当、不碰硬,甚至敷衍应对、弄虚作假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为强化警示震慑,推动问题整改,今天(12月7日),省生态环境厅集中公开通报第二批3个典型案例。
案例一、河源市和平县大坝镇、阳明镇龙狮瓷土矿山监管缺位,生态破坏严重。
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河源市发现,自2003年以来,大坝镇金龙矿业公司、宏宝矿山公司、广骏矿产公司、阳明镇均通西尔公司等4家矿产企业在和平县大坝镇龙狮村和阳明镇进行矿山开采,由于长期非法作业,毁林挖山,生态修复不及时、不到位,对区域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
案例二、台山市镇海湾等海域海水养殖业绿色发展不力,影响近岸海域生态保护。
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江门市督察发现,台山市镇海湾等海域海水养殖业绿色发展不力,养殖业布局和产业结构优化不足,养殖池塘升级改造及尾水治理推进缓慢,海水养殖业监管缺位,影响近岸海域生态保护。
台山市共有海水养殖面积约31万亩,截至目前共排查出海水养殖入海排污口391个,占江门全市的87.28%。海水养殖业污染量大面广且未得到有效治理,对近岸海域生态造成较大影响。2023年春季镇海湾内5个海水水质监测点位中,有3个点位同比下降明显。
案例三、潮州市湘桥区部分镇街污水治理推进不力,水污染问题突出。
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潮州市发现,潮州市湘桥区部分镇街污水治理推进不力,周边村镇水污染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湘桥区官塘、铁铺镇镇级污水设施建而未用,桥东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效益低下,周边水体污染问题突出。
针对这些问题,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并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做好后续督察工作。对在督察整改工作中存在失职失责行为的,将督促各地依规依纪依法查处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