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ml
留言日期:
2021-09-17
主题:
沥青混凝土临时搅拌站
内容:
某道路的建设施工需要配套沥青混凝土搅拌站,该搅拌站不属于永久站或商业用途,属于临时站;道路施工完毕即拆除。由于该道路环评并未包含临时搅拌站或该道路的建设属于豁免的情况下,配套的沥青混凝土临时搅拌站是否需要进行环评? 如果需要,是按“五十二、交通运输业、管道运输业,等级公路,配套设施”做登记表,还是按“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30,石墨及其他非金 属矿物制品制造 309,其他”做报告表?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1-09-17
答复时间:
2021-09-23
答复单位: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答复内容:
您好,建议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第五条规定,不纳入环评管理,但应落实相关环保措施,防止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谢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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