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天天
留言日期:
2022-01-18
主题:
关于政策要求的一些咨询
内容:
1、请问,处于一个区域,范围比较大,计划设置2套除尘设施,污染因子是一样的,这2套除尘设施可不可以共用一个烟囱作为排放口? 2、广东省对高架源烟囱是否安装在线监测系统(CEMS)有要求吗?如有,哪个通知或文件? 3、广东省对厂区非道路移动车辆的管理有什么要求?比如排放阶段、环保标识等。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2-01-18
答复时间:
2022-01-24
答复单位: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答复内容:
您好。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要求,排气筒超过45米的高架源,应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备。关于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管理要求,目前我省按如下要求执行:1.对于新生产、进口和销售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应当符合《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 20891—2014)第三阶段要求。2.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应当符合《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要求。3.非道路移动机械应按照《广东省生态环境厅转发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的通知》要求进行编码登记。4.在地方政府划定的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还应满足地方相关通告要求。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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