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小小小
留言日期:
2019-11-28
主题:
建设项目在竣工环保验收阶段增加了危险废物的品种,是否属于重大变更?
内容:
原环评是2017年做的,项目拟在2020年初开展竣工环保验收工作,但是原环评的有机废气是一级处理,根据现阶段环保要求,废气治理设施必须要二级以上处理。在竣工环保验收阶段,企业拟在原废气一级处理的基础上增加一级活性炭吸附处理,但是相应会增加了危险废物的种类(废活性炭),这个情况项目是否属于重大变更呢?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19-11-28
答复时间:
2019-12-04
答复单位: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答复内容:

您好!如仅涉及废气处理设施发生变化导致新增废活性炭产生,不会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不属于《关于环评管理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保【2015】52号)中的重大变动,项目污染防治设施变动及废活性炭增加产生量可纳入项目验收环节予以解决。谢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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