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弦乐
留言日期:
2023-09-01
主题:
关于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咨询
内容:
您好,根据粤环办【2020】67号“相邻的小型地块也可合并调查”,请问合并调查地块布点要求是什么?采样布点数量满足整体地块(合并地块)就行,还是“小型地块”也需分别满足布点数量的要求?盼复。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3-09-01
答复时间:
2023-09-11
答复单位: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答复内容:
您好,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效果评估报告技术审查要点(试行)>的通知》(粤环办〔2020〕67号),“相邻的小型地块也可合并调查,调查范围应与控制性详细规划或拟收储红线范围保持一致,并附控制性详细规划或拟收储红线范围支撑材料”。这里所说的“合并调查”,是指在同一时间上对“相邻地块”一并开展调查,每个小型地块是独立的地块(以红线范围为准),每个地块调查中点位的布设仍要符合《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和《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效果评估报告技术审查要点(试行)>的通知》(粤环办〔2020〕67号)相关要求。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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