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阿斌
留言日期:
2020-03-07
主题:
企业能否处理自身所产生的危废
内容:
假如某某公司每个月危废固废产生量为3吨,该公司采购小型处理设备/减量设备(该设备各项排放均可达标)。该公司仅利用这款小型的设备处理/减量其自身所产生的危废固废,不接收处理其他公司所产生危废固废,那么该公司这种行为是否合法。如合法,该公司是否需向相关环保单位报备?或者需要办哪些手续呢? PS:个人认为,小规模产废企业本身如有完全处理或者减量危废固废的设备,且该设备处理过程对环境不造成影响的情况下,企业可自行处理/减量;这样一来,不但可以减少危废处理中心的处理压力,也可避免危废运输过程中泄露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