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广东格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留言日期:
2020-10-16
主题:
关于土壤监测问题
内容:
您好,我司主要从事生产加工建筑及艺术品用装饰面板,在生产制造过程中,需要使用喷漆工序,喷漆均采用环保水性漆,工序为辊涂,不产生漆雾,产生的废气收集后处理达标排放。现我司在编制环评报告时,对土壤环境现状监测部分存在几点疑惑,现向贵局咨询: 1、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附录A”中“表A.1土壤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类别”,本项目属于建筑及艺术品用装饰面板制造,属附录A“表A.1 土壤境影响评价项目类别”中“设备制造、金属制品、汽车制造及其他用品制造-有电镀工艺的;中的使用有机涂层的(喷粉、喷塑和电泳除外),项目类别为Ⅰ类,判定等级为2级,根据有关同类型回复:“若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已全部硬底化,不具备采样监测条件的,可采取拍照证明并在环评文件中体现,不进行厂区用地土壤现状监测”即厂区内不需开展土壤监测。那是否需要开展占地范围外200米2个表层样点检测?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0-10-16
答复时间:
2020-10-20
答复单位: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答复内容:

您好!
若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已全部硬底化,不具备土壤环境采样监测条件的,可采取拍照证明并在环评文件中体现,不进行厂区用地范围的土壤环境现状监测,占地范围外的应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要求及实际监测条件等开展相应评价工作。
鉴于《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由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等单位主要起草,由生态环境部解释,关于导则的执行问题请咨询生态环境部或标准起草单位。
另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我省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办函[2020]44号),在开发区、自贸区、专业园区内,符合区域规划环评要求及生态环境转入条件的建设项目,其环评与区域规划环境实施联动,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等内容或区域环境管理状况评估报告中已有内容或资料,无需另行编写或调查。
谢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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