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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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日期:
2020-10-19
主题:
关于企业增加备用锅炉是否属于豁免办理环评手续
内容:
您好,某企业由于所在园区没有统一的蒸汽供给,公司使用的是供气锅炉,现为满足企业经营需求,在原项目环保手续完善的前提下,为了避免公司锅炉炉体损坏导致企业无法正常营业,企业想要新增一台备用锅炉,请问该情况是否符合《关于印发广东省豁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办理的建设项目名录(2020年版)的通知》(粤环函〔2020〕108号)中“其他”类别中不涉及新增用地、不增加污染物排放种类和数量且基本不产生生态环境影响,项目是否属于豁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办理的项目?